台語課的期末考

 

 

那一天,在課堂上進行台語課的學期考試,有學生陸續作答完畢,我讓他們將考卷交到前面,緊接著就在作業紙上寫漢字與拼音。因為學期就要結束,這是最後一節課了,所以先後進行兩個活動,當時場面顯得有點混亂。

改考卷時發現阿翰有兩大題,經立可白修正過後全部答對,總分全班最高。以阿翰學習台語的情況,覺得他有作弊之嫌,於是我計畫早自習時間去教室讓阿翰重寫兩大題後重新計分,自認為這樣才比較公平。

到班上時,導師剛好在場,知道情況後他同意讓阿翰重新作答。然而導師還有後續處理,他叫阿翰過去問話,以了解考試當時的狀況。阿翰坦承當時有瞄到講桌上的標準答案,他願意接受處罰,但也指出當時還有其他同學作弊,……。

導師來辦公室談論這件事情時,我覺得自己也有疏忽之處。考試前雖叮嚀學生:筆試只是評量之一,還有其他的分數,盡力作答就好,不要作弊。但沒想到因為混亂而給他們取巧的機會。原以為讓阿翰重新作答、重新計分就好,卻在導師的追查下,又有三位女生承認互相問答案。導師決定阿翰和另外三位女生都被記小過一支。

這件事的發展超乎預期,我檢討自己應該避免在考試未完全收卷時,進行另一個活動而造成混亂。另外,雖然尊重導師對學生違規的懲誡權責,但覺得「記小過」的處罰過於嚴厲;因為是在自己的課堂上發生的事,心中很是抱歉!學期已經結束,卻一直掛心學生記過的事。

八年級繼續教他們本土語,開學後去生教組了解狀況,證實導師已經記他們小過。但組長請我放心,說學生可以「銷過」,畢業前不會留下紀錄。後續問阿翰和三位女同學銷過的情形,了解有三位已透過護校服務完成銷過程序,最後一位女生,決定協助她找到服務工作,希望能早日完成銷過。

在教學過程中,除了尊重每位老師不同的作法外,也要協助孩子去面對後果,並持續地用自己能作的方式關心引導他們;這一個事件中,不論對學生或是我,都是重要的學習。